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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舟三号”口服液把13岁女孩“治”得家破人亡
为治病找到“神舟三号”口服液
2007年8月,年仅12岁的小芳(化名)在临夏广河县检查身体时,被查出患有“恶性淋巴肿瘤”。孩子的父母连夜带孩子赶往兰州,住进了兰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据小芳的外公马秀全讲,小芳在住院期间做了两次化疗,并在医院治疗和家属的精心护理下,病情得到明显好转。但医院每天高达几千元的医疗费用让这个家庭无法承受,2007年11月20日他们为孩子办理了出院手续。
“小芳出院以后,我们全家人都想着,孩子病这么重,既然现在孩子出院了,又只能做保守治疗,那就给孩子买些抗癌类药物,于是我就和孩子的父母亲在一位朋友的介绍下,以每盒1980元的价格,在兰州某药店购买了6盒“神舟三号”口服液(甘露聚糖肽口服液),该药药盒上写的生产厂家是西安亨通光华制药有限公司。”小芳的伯父马海军告诉记者。
救命药不治病 病情反加重
马秀全和孩子的父母将药买回家后,按照该药的说明书,按时按量给孩子服用“神舟三号”口服液。“但服用该药两个月后,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日趋加重,孩子脸开始肿胀,全身浮肿,四肢活动不便,神志也极度不正常,眼看孩子不行了,我们立即把孩子送到了广河医院进行检查。”马秀全告诉记者,小芳被送到广河县医院后,主治医师立刻对其服用的药物——“神舟三号”口服液进行了仔细检查,结果发现,该药物已经严重变质,药瓶液体内有明显发霉的絮状物,医生责令立即停止用药,并马上与生产该药的生产厂家取得联系,询问该药如果变质后是否有其他副作用。
广河县医院一位副院长在接受采访时称:“该药是在保质期内变质的,其对孩子有无副作用暂且不说,至少这种变质药延误了孩子的最佳治疗期,让孩子以及全家人付出了极大的代价。”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小芳的父亲因为无法接受孩子突如其来的“病变”,再加上照顾孩子而导致的过度劳累于今年3月底病逝,给这个多难的家庭又一次雪上加霜。
再三协调厂方只给2000元
在小芳出现药物反应后,马秀全、马海军根据包装盒上的联系电话,给生产厂家反映了情况,“西安亨通光华制药有限公司自称是质检部的武姓经理要求我们先寄送样品。厂里在收到样品后的20多天,于6月1日,6月5日派来了两位部门经理和一位业务员调查了解情况。”马秀全告诉记者,在他们见面之后,一位姓邢的经理和姓武的经理告诉马秀全,他们检查药样后发现药的确有问题,公司领导对此事很重视,并尽快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这之后,我们和武经理、邢经理保持电话联系近一个月,而每次通完话后两位经理都是一个口吻‘厂领导很重视,已经开会研究过了,几天内就会答复,你们耐心等待一下。’而最后一次电话那位邢经理告诉我们让与公司的法律顾问毛律师联系。”但马秀全与公司法律顾问毛律师联系后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回答,反而将事情推给了公司一位胡经理。
月15日,胡经理来到兰州专门解决这件事情,但与他们见面后不到半小时就离开了。马秀全说,西安亨通光华制药有限公司于7月26日给马秀全发来了传真,称小芳所服用的问题药“神舟三号”(甘露聚糖肽口服液)属“不法分子”销售的假药,但在最后又称:我公司可将小芳作为资助的对象,解决一些相关后续治疗费的问题。
外地遭封杀 来兰又害人
当日,记者浏览网页时发现,西安亨通光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神舟三号”口服液早在诞生之初就因为夸大的广告宣传而被专家质疑,“目前世界上尚没有研制出一种良药能让肿瘤消失的,这是最基本的医药常识。众所周知,恶性肿瘤疾病是不治之症。迄今为止并没有治疗恶性肿瘤的特效药。”一位专家这样对记者说。
就在记者搜索到铺天盖地的“神舟三号”药造势广告时,发现了一条消息,在天津市发布的2006年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的公告中,“神舟三号”也榜上有名。公告称,西安亨通光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和广告发布的(甘露聚糖肽口服液)“神舟三号”,在《今晚报》上从2005年12月8日至2006年1月21日六次刊登的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现发违法通知书并移送同级工商部门。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西安亨通光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神舟三号”口服液(甘露聚糖肽口服液)因为质量问题而被江苏、天津等地的消费者投诉。而且今年3月份和5月份,因为涉嫌违法广告而被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江苏省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停售。
西安药监局 已介入调查
记者与西安亨通光华制药有限公司质监部的武经理联系时,一位女工作人员说,武经理不在。记者又拨通了公司负责人胡经理的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
就此事,记者采访兰州药监部门,一位工作人员称,对于此事他们没有接到相关正式函件,如果确有此事他们会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随后,记者又联系了西安药监局,该局一位工作人员称,目前已经接到函件,事情正在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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