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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石艳*
电 话
1351109****
身份证号
11010819560922****
性别
女
职业
企业退休
职务
-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太舟坞颐阳山水居东区
电子邮箱
duolaangel@gmail.com
商 品 名
被骗购买友邦保险变成了分时度假产品
型 号
东方王朝度假俱乐部挂名会员
购买日期
2007.10.23
销 售 商
北京汇嘉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电 话
86-01-65666855
地 址
原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甲10号赢嘉中心16层1608室现在人去屋空只有客服电话在呼叫转移服务小姐的手机上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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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 家
东方王朝度假俱乐部
电 话
400-880-5235
地 址
上海市具体不详
传 真
-
购 买 价 格
28500
发 票号
08401027
保 修 卡 号
投
诉
内
容
因我曾在2002.1.11购买过天津泰达分时度假30年隔年使用的产品34380元,事隔多年没用过在2007年10月被北京汇嘉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找到叫去了他们公司由业务经理(金鹏)劝告我手里的度假产品已经在缩水没价值了他们是投资顾问愿意帮助我甩卖此产品把投资转向友邦保险理财上去就可以在今后的几年里挣回损失的金钱。只要委托给他们汇嘉华投资顾问公司天津泰达的善后事情有他们处理我们只要交给他们委托费8500元+20000元投资给友邦保险以每年30%的理财收益很快就会资金回笼。因我是分期付款正式生效是2008年1月1日当我收到正式发票看见写的会员费28500,友邦保险理财账户6000元。我才觉得不对劲拿上找到他们给的答复是我跟他们签订的合同就是加入了他们的东方王朝度假俱乐部可以享受10年期的会员优惠购房度假权利,投资友邦保险理财开立账户就是6000元。我们找到业务经理金鹏质问当初谈的不是这样,他回答是投资理财是要分期分批的投入的当时又写下公司补充协议保险理财款项最晚在2008年6月30日之内全额到其个人账户。我们到了期限时间找去汇嘉华公司查问管保险账户的业务经理陈泽文说:金鹏已被公司开出因对客户有欺诈嫌疑,我反应的情况请学出书面材料由他上交给老板查清后他们要起诉金鹏要我到时也出庭作证然后再解决我的问题,要我等半月后联系我们几次再催问都因老板是台湾人不在本市无法签字退给我款项一推再拖。我们只好找到朝阳工商管理局315消协投诉。315消协主任韩卫林亲自带领我们找上汇嘉华公司知道他们有过蒙骗消费者的事也曾经帮助追回被骗的款项,汇嘉华公司根本没有资格与消费者签订旅游消费产品的销售利用消费者维权意识模糊在投资失败上又雪上加霜使消费者再次陷入更大的困境消协有权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迫于在有消协韩主任的监督下于2008年8月6日当时就给我们解除了我与汇嘉华公司的委托协议退还给我们有关天津泰达公司的全部材料,并答应我们所交的28500已经到帐的6000保险理财账户是友邦保险公司管理了,其他退款要给一定时间再办理最后约定半月后传真给朝阳工商消协由消协通知我最后结果。我们等了半月没有音信我去找上汇嘉华公司一看人去楼空贴出本公司业务推广已经结束今后联系客服电话:65666855。我们再打电话也就是业务小姐的手机呼叫转移没有公司下落了,业务小姐只告诉有事给转达她们也不知上级在哪里,叫我等电话联系好找我的。到如今没有答复我查到上海东方王朝客服400-880-5235,他们的会员资料里确实有我的资料说但是我不属于他们管理是跟汇嘉华公司的特殊关系一切事务只能有汇嘉华公司办理他们也可以帮我联络与汇嘉华公司联系给我回复。至今还是没有消息。我写的材料真实有朝阳工商315消协韩主任作证所以我强烈要求您们帮我找到有关的负责人追查此事。汇嘉华公司承认他们用人有误确实有欺诈消费者的事实,他们起诉金鹏我可以出庭作证,但是我是与汇嘉华公司签订的合同不是与金鹏个人的事,汇嘉华公司必须要对我负责把拖欠的款及早退还解决问题躲避就是在欺骗。我呼吁受骗上当者都来维权不让骗人公司逍遥法外!
责任声明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写的投诉内容全部客观、真实, 由于上述投诉内容不实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投诉人签字:石艳琴
2009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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